发布时间:2021-12-09 热度:1953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住建部拟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鉴于新《规定》颁布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内容
即日起至住建部新《规定》实施前,省住建厅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二级资质条件,受理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证明。
二、二级资质申请条件
(一)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二)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三、所需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说明。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