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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住建部拟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鉴于新《规定》颁布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内容

即日起至住建部新《规定》实施前,省住建厅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二级资质条件,受理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证明。

二、二级资质申请条件

(一)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二)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三、所需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说明。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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